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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豐鄉松林國民小學114學年度上學期特教學生助理員1名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5-08-06
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第14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 新竹縣補助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應徵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品德良好,無不良嗜好者。
2.具愛心,願為學童付出心力者。
3.男、女不拘(男性需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證明)。
4.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三、甄選員額:特教學生助理員 1 名(預估缺,預計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1月20日止,週一~五每日4小時為原則-依縣府公文核定日期及時數為準)。

四、服務待遇:
(一)薪資:
1、本案為時薪制助理員,薪資每小時190元;享勞、健保費(寒、暑假除外)、勞退金,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2、本案助理員按時計資無年終、考核獎金及不適用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相關規定。
(二)上班時間
學生助理員聘期期間每日4小時為原則 (以時薪計)。期中若學生有特殊需求或遇學校重大活動(例:運動會、親職教育日、學期中假日遇到需要補課上班者…等),會先勞資雙方協調後進行適當調整,總工作時數依縣府核撥實際時數內為準。
五、工作內容與權利義務
(一) 協助處理本校一年級特殊生常規指導、安全維護、生活照護與學習事宜(如:如廁、盥洗、常規指導、行進協助、課間學習安全協助與指導等)。
(二) 助理員需參加新竹縣或學校辦理之36小時職前訓練。時薪制人員每年9小時相關職業或教育研習 (需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三) 執行校方交辦事項。
(四) 本校接受服務學生若經專業評估下學期仍有服務需求(通過縣府經費補助),且錄取人員經助理員考核會議通過,鑑於優先考量學生適應能力,學校將續聘不另招聘。

六、甄選報名日期、地點:
第一次: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第二次:114年8月12日(星期二)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若第1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2次甄選
第三次:114年8月13日(星期三)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若第2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3次甄選

七、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甄選地點:本校輔導處。

八、本要點如有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九、餘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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