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松林國小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上學期特教學生助理員2名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5-08-06
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第14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
(二) 高級中學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 新竹縣補助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 應徵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2. 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3. 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員者尤佳
三、 錄取名額與聘期:
1. 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2名
2. 聘期自114年9月1日到115年1月20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
四、 服務待遇:
1. 按鐘點給付,薪資每小時190元時薪;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政府法令規定辦理,保險費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2. 本案助理員按時計資,故無年終、考核獎金及不適用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規定。以基本工資時薪進用,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度在職訓練九小時以上者,依下列服務時數晉薪:(1)達八百小時:加計百分之五。(2)達一千六百小時:加計百分之十。(3)達二千四百小時:加計百分之十五。(4)達三千二百小時:加計百分之二十,最高並以加計百分之二十為限。
3. 本校接受服務學生若經專業評估,下學期仍有服務需求(通過縣府經費補助),且錄取人員經助理員考核會議通過,鑒於優先考量學生適應能力,學校將續聘不另招聘。
五、 工作內容:
每日4至8小時不定。開學後若學生有特殊需求或遇學校重大活動(例如:運動會、親職教育日、學期中假日需補課上班者等),需配合調整工作時數,每人總工時為400至800小時(實際實數待縣府核撥為準)。
(一)協助教師處理身心障礙幼兒生活自理。如:飲食指導、大小便訓練、盥洗訓練、常規指導……等。
(二)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參加相關教育訓練36小時,每年應合計9小時以上(上、下學期各4.5小時)。
(三)遵守工作規範並執行校方交辦工作。
(四) 每日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行為觀察紀錄及其他紀要)
六、 甄選報名日期:
第一次: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第二次:114年8月12日(星期二)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若第1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2次甄選
第三次:114年8月13日(星期三)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若第2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3次甄選
第四次:114年8月14日(星期四)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 分開始。
若第3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4次甄選
第五次:114年8月20日(星期三)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若第4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5次甄選
七、 甄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面試地點:本校幼兒園。
八、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報名表格見簡章附件。
九、報名所需證件:最高學歷證明、相關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以上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請自行影印A4大小),事後不受理補件。
(一) 特殊教育法第14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
(二) 高級中學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 新竹縣補助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 應徵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2. 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3. 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員者尤佳
三、 錄取名額與聘期:
1. 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2名
2. 聘期自114年9月1日到115年1月20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
四、 服務待遇:
1. 按鐘點給付,薪資每小時190元時薪;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政府法令規定辦理,保險費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2. 本案助理員按時計資,故無年終、考核獎金及不適用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規定。以基本工資時薪進用,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度在職訓練九小時以上者,依下列服務時數晉薪:(1)達八百小時:加計百分之五。(2)達一千六百小時:加計百分之十。(3)達二千四百小時:加計百分之十五。(4)達三千二百小時:加計百分之二十,最高並以加計百分之二十為限。
3. 本校接受服務學生若經專業評估,下學期仍有服務需求(通過縣府經費補助),且錄取人員經助理員考核會議通過,鑒於優先考量學生適應能力,學校將續聘不另招聘。
五、 工作內容:
每日4至8小時不定。開學後若學生有特殊需求或遇學校重大活動(例如:運動會、親職教育日、學期中假日需補課上班者等),需配合調整工作時數,每人總工時為400至800小時(實際實數待縣府核撥為準)。
(一)協助教師處理身心障礙幼兒生活自理。如:飲食指導、大小便訓練、盥洗訓練、常規指導……等。
(二)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參加相關教育訓練36小時,每年應合計9小時以上(上、下學期各4.5小時)。
(三)遵守工作規範並執行校方交辦工作。
(四) 每日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行為觀察紀錄及其他紀要)
六、 甄選報名日期:
第一次: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第二次:114年8月12日(星期二)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若第1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2次甄選
第三次:114年8月13日(星期三)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若第2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3次甄選
第四次:114年8月14日(星期四)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 分開始。
若第3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4次甄選
第五次:114年8月20日(星期三)報名上午9:00-9:50甄選時間上午10點00分開始。
若第4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5次甄選
七、 甄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面試地點:本校幼兒園。
八、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報名表格見簡章附件。
九、報名所需證件:最高學歷證明、相關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以上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請自行影印A4大小),事後不受理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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