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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新豐鄉公所來文:有關本鄉松柏村行政區域村鄰編組調整,自114年10月1日起分設「明新村」,全鄉村數由原17村調整為18村一案

發佈日期 : 2025-11-2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新鄉民字第1143201145號

主旨:有關本鄉松柏村行政區域村鄰編組調整,自114年10月1日起分設「明新村」,全鄉村數由原17村調整為18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3項及新竹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旨案業經本鄉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並報請新竹縣政府核定自114年10月1日起實施,原松柏村(37鄰)劃分為松柏村(22鄰)及明新村(16鄰),全鄉村數由原17村調整為18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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