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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5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暨教育行政人員評選一案

發佈日期 : 2026-01-29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7日教終字第1157800457號辦理。
二、推薦表件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送教育局終身教育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佐證資料請留校,以供訪視委員到校實地訪視審閱。
三、推薦對象及標準:
(一)推薦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職員、校長暨本局、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新竹縣體育場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編制內教育行政人員服務該職務滿五年以上且在同一機關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者。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
2.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
3.曾違反「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要點」之規定者。
4.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6.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查證屬實或尚在調查階段。
7.於不適任教師、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處理程序中。
8.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
9.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二)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以推薦:
1. 默默耕耘、盡心盡力、從事教育工作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教育工作人員尊敬者。
2. 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
3. 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推廣者。
4. 推行各項教育活動或有關教務(導)、訓導、輔導、總務工作有卓著貢獻者。
5. 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者。
三、檢附「新竹縣特殊優良教師暨教育行政人員遴薦要點」及「新竹縣115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暨教育行政人員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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