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松林國民小學115年度身心障礙約用人員第1次至第4次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6-08-21
一、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迴避進用等情形。
(三)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四)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五)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六)品性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二、甄選缺額:身心障礙約用人員共3名
三、工作項目:
(一) 校園相關庶務性工作。
(二)協助文書工作,具電腦基本能力尤佳。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松林國小
五、甄選方式:以報名先後順序進行口試,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第一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8月28日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0點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當日上午10點30分 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第二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9月4日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0點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當日上午10點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第三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9月11日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0點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當日上午10點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第四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9月18日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0點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 當日上午10點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各次甄選錄取人數不足時,開放下次甄選之報名,如已足額進用則不再辦
下一次甄選。
七、報名地點及方式:本校2樓人事室。期限內本人親自現場報名。
八、報名應試應攜帶證件(免收報名費):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
(五)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七)切結書。
(八)委託書(本人親自報名則免交)。
(九)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本工作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九、錄取方式:
(一)依表達能力25%、問題處理30%、工作理念20%、服務熱忱25%等項目評定,每人面試約5至10分鐘,依成績名次高低錄取,並備取若干名。
(二)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平均總分低於70分者),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十、錄取公佈: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一、聯絡人及電話:03-5573601分機830總務主任或分機866人事室主任。
十二、月薪:月支薪31,450元。(註:含勞健保,隨勞動部公佈之基本工資數額調整)。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僱用期間:
(一)自115年9月1日起算至116年8月31日止,一年一聘,聘期一年。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規定調整起聘日期;聘任時間在後者,則依實際報到日起聘。(本案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本校如有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時,本次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當事人不得異議)。(經考評表現佳,再俟縣府核定職缺及相關規定辦理是否續聘事宜)
(二)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需事先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十四、其他:
(一)報到日期、地點:正取人員請依學校通知,攜帶所有證明文件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
遞補。遞補人員於接獲通知1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
同棄權。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
低順序遞補,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迴避進用等情形。
(三)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四)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五)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六)品性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二、甄選缺額:身心障礙約用人員共3名
三、工作項目:
(一) 校園相關庶務性工作。
(二)協助文書工作,具電腦基本能力尤佳。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松林國小
五、甄選方式:以報名先後順序進行口試,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第一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8月28日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0點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當日上午10點30分 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第二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9月4日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0點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當日上午10點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第三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9月11日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0點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當日上午10點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第四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9月18日上午8點30分至上午10點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 當日上午10點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各次甄選錄取人數不足時,開放下次甄選之報名,如已足額進用則不再辦
下一次甄選。
七、報名地點及方式:本校2樓人事室。期限內本人親自現場報名。
八、報名應試應攜帶證件(免收報名費):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
(五)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七)切結書。
(八)委託書(本人親自報名則免交)。
(九)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本工作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九、錄取方式:
(一)依表達能力25%、問題處理30%、工作理念20%、服務熱忱25%等項目評定,每人面試約5至10分鐘,依成績名次高低錄取,並備取若干名。
(二)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平均總分低於70分者),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十、錄取公佈: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一、聯絡人及電話:03-5573601分機830總務主任或分機866人事室主任。
十二、月薪:月支薪31,450元。(註:含勞健保,隨勞動部公佈之基本工資數額調整)。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僱用期間:
(一)自115年9月1日起算至116年8月31日止,一年一聘,聘期一年。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規定調整起聘日期;聘任時間在後者,則依實際報到日起聘。(本案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公文辦理,本校如有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時,本次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當事人不得異議)。(經考評表現佳,再俟縣府核定職缺及相關規定辦理是否續聘事宜)
(二)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需事先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十四、其他:
(一)報到日期、地點:正取人員請依學校通知,攜帶所有證明文件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
遞補。遞補人員於接獲通知1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
同棄權。
(三)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
低順序遞補,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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