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有關「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申請
發佈日期 :
2025-09-03
請有意願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知本校家長,致電本校研發組5573601#8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教學字第1145035409號
主旨:有關「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4年8月1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40007024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掲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承上,請貴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同時將書面資料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局學務管理科承辦人以利彙整。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
(一)低收入戶家庭。
(二)中收入戶家庭。
(三)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一)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該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告計畫。
(二)案內所述「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公告內容。
(三)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五、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 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 。
六、申請所應檢附書面資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二)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三)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七、相關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詢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八、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特殊專長項目表及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各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教學字第1145035409號
主旨:有關「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4年8月1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40007024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掲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承上,請貴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同時將書面資料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局學務管理科承辦人以利彙整。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
(一)低收入戶家庭。
(二)中收入戶家庭。
(三)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一)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該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告計畫。
(二)案內所述「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公告內容。
(三)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五、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 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 。
六、申請所應檢附書面資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二)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三)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七、相關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詢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八、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特殊專長項目表及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各1份。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