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附設幼兒園115學年度上學期 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6-07-27
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第14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 新竹縣補助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目的:
1.發展多元化特殊教育安置型態,以切合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需求
2.提供最少限制的教育環境,期使特殊教育學生之潛能獲致最大的發展空間
三、應徵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2.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3.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員者尤佳
四、聘任時間、員額:
特教學生助理員 1名
聘期: 預計自115年8月31日至116年1月20日止 (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
時間: 每日4至8小時不定 (視學生或學校業務需求可進行彈性調整)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後,由學校安排職務。
(2)本次招聘人員於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合格錄取者需參加新竹縣或學校辦理之36小時職前訓練,並應接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在職訓練。
五、服務待遇:
(一)薪資:
1、按鐘點給付,薪資每小時196元起,若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例如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相關科系畢業等),基本起薪得以最低工資的 1.2 倍支給,時薪約為 235 元。另兼任鐘點助理員留任者,依據教育部國教署針「久任加給」機制實際計算幾薪;享勞、健保費、勞退金,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2、本案助理員按時計資,故無年終、考核獎金及不適用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相關規定。
3. 本校接受服務學生若經專業評估,下學期仍有服務需求(通過縣府經費補助),且錄取人員經助理員考核會議通過,鑒於優先考量學生適應能力,學校將續聘不另招聘。
(二)上班時間
每日4至8小時不定。開學後若學生有特殊需求或遇學校重大活動(例如:運動會、親職教育日、學期中假日需補課上班者等),需配合調整工作時數,總工時為400至800小時(實際時數待縣府核撥為準)。
六、工作內容與權利義務
(一) 協助教師處理本校1名特殊需求生生活照護與學習事宜(如:如廁、盥洗、常規指導、行進協助、課間學習安全協助與指導等)。
(二) 參加各項特教相關研習訓練,新竹縣或學校辦理之36小時職前訓練,並應接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在職訓練。
(三) 執行校方交辦事項。
(四) 本校接受服務學生若經專業評估下學期仍有服務需求(通過縣府經費補助),且錄取人員經助理員考核會議通過,鑑於優先考量學生適應能力,學校將續聘不另招聘。
七、 甄選報名日期:
第一次:115年8月4日(二)報名上午8:30-8:50甄選時間上午9點00分開始。
(若第1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2次甄選)
第二次:115年8月11日(二)報名上午8:30-8:50甄選時間上午9點00分開始。
八、 甄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面試地點:本校幼兒園。
九、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報名表格見附件。
十、 報名所需證件:最高學歷證明、相關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以上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正
本、繳交影本(請自行影印A4大小),事後不受理補件。
十一、 放榜日期: 當日下午16:00前公告於本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學校公告區。
十二、報到日期與地點:次日上午9:00本校人事室。
十三、本案雇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納入正式編制。
十四、違反本要點及僱用契約規定者,得隨時解僱之。
十五、本要點如有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一) 特殊教育法第14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 新竹縣補助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目的:
1.發展多元化特殊教育安置型態,以切合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需求
2.提供最少限制的教育環境,期使特殊教育學生之潛能獲致最大的發展空間
三、應徵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2.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3.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員者尤佳
四、聘任時間、員額:
特教學生助理員 1名
聘期: 預計自115年8月31日至116年1月20日止 (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
時間: 每日4至8小時不定 (視學生或學校業務需求可進行彈性調整)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後,由學校安排職務。
(2)本次招聘人員於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合格錄取者需參加新竹縣或學校辦理之36小時職前訓練,並應接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在職訓練。
五、服務待遇:
(一)薪資:
1、按鐘點給付,薪資每小時196元起,若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例如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相關科系畢業等),基本起薪得以最低工資的 1.2 倍支給,時薪約為 235 元。另兼任鐘點助理員留任者,依據教育部國教署針「久任加給」機制實際計算幾薪;享勞、健保費、勞退金,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2、本案助理員按時計資,故無年終、考核獎金及不適用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相關規定。
3. 本校接受服務學生若經專業評估,下學期仍有服務需求(通過縣府經費補助),且錄取人員經助理員考核會議通過,鑒於優先考量學生適應能力,學校將續聘不另招聘。
(二)上班時間
每日4至8小時不定。開學後若學生有特殊需求或遇學校重大活動(例如:運動會、親職教育日、學期中假日需補課上班者等),需配合調整工作時數,總工時為400至800小時(實際時數待縣府核撥為準)。
六、工作內容與權利義務
(一) 協助教師處理本校1名特殊需求生生活照護與學習事宜(如:如廁、盥洗、常規指導、行進協助、課間學習安全協助與指導等)。
(二) 參加各項特教相關研習訓練,新竹縣或學校辦理之36小時職前訓練,並應接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在職訓練。
(三) 執行校方交辦事項。
(四) 本校接受服務學生若經專業評估下學期仍有服務需求(通過縣府經費補助),且錄取人員經助理員考核會議通過,鑑於優先考量學生適應能力,學校將續聘不另招聘。
七、 甄選報名日期:
第一次:115年8月4日(二)報名上午8:30-8:50甄選時間上午9點00分開始。
(若第1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2次甄選)
第二次:115年8月11日(二)報名上午8:30-8:50甄選時間上午9點00分開始。
八、 甄選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面試地點:本校幼兒園。
九、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報名表格見附件。
十、 報名所需證件:最高學歷證明、相關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以上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正
本、繳交影本(請自行影印A4大小),事後不受理補件。
十一、 放榜日期: 當日下午16:00前公告於本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學校公告區。
十二、報到日期與地點:次日上午9:00本校人事室。
十三、本案雇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納入正式編制。
十四、違反本要點及僱用契約規定者,得隨時解僱之。
十五、本要點如有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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